居家教育

本學區的居家教育

居家教育是一種教育選擇,供選擇在家中而非透過公立或非公立學校為子女提供教學的家庭採用。在紐約州,居家教育受《教育廳長規章》第 100.10 條規範,以確保學生所接受的教學內容,在實質上與公立學校所提供的教學相當。

本學區與選擇在家自學的家庭密切合作,在確保符合州政府規定的同時,也支持家長作為子女的主要教育者。

何謂在家自學?

居家教育是一種由學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主導的教育計畫。家長負責選定課程、提供教學、追蹤學生的學習進度,並向學區提交所需文件。接受居家教育的學生仍屬該學區居民,並須遵守紐約州的義務教育法規。

如何開始在家自學

希望讓子女接受居家教育的家長,必須在每個學年遵循正式的申請與申報程序。

步驟 1:提交意向書

家長必須於每學年 7 月 1 日前,或於學年期間開始在家自學後的 14 天內,向課程與教學辦公室(收件人:Ashley Parzych)提交《在家自學意向書》。

意向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 學生的全名及出生日期
  • 父母/監護人姓名及地址
  • 關於下學年進行居家教育的意向聲明

步驟 2:提交個人化居家教學計畫(IHIP)

收到《意向書》後,學區將向家長提供一份《紐約州居家教育法規》的副本,並可能為方便起見,提供一份 IHIP 表格或範本。

《個別化居家教學計畫》(IHIP)必須於收到相關資料後四(4)週內提交,或最遲於8月15日提交,以較晚者為準。

IHIP 必須包含:

  • 學生的姓名、年齡及年級
  • 必修教學科目清單
  • 課程教材或教學資源
  • 季度報告提交時程表
  • 提供教學之個人姓名

教學要求

居家教育必須與公立學校所提供的教育實質相當,且必須包含:

  • 每個學年至少有 180 天的授課天數
  • 授課時數要求:
    • 1至6年級:每年至少900小時
    • 7至12年級:每年至少990小時
  • 根據年級水平,針對所有必修科目領域進行教學

只要符合所有必修科目及教學時數的要求,家長即可自行決定課程內容、教學方法及每日時間表。

全年須備妥之文件

為符合紐約州法規,家長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季度報告

家長必須在學年期間提交四份季度報告。每份報告必須包含:

  • 本學季已完成的總授課時數
  • 各科目所涵蓋內容的說明
  • 每門科目均應標示成績,或以「進度令人滿意」或「進度不令人滿意」的陳述來表示

年度評估

每學年結束時,必須隨第四季報告一併提交年度評估報告。

各年級的評量要求各不相同:

  • 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年可提交一份書面敘述式評量報告
  • 4至8年級:可採用書面敘述式評量,但頻率不得高於每兩年一次;其餘年份則必須採用標準化測驗
  • 9至12年級:每年均須參加標準化學業成就測驗

敘述性評估必須由適當的評估人員完成:

  • 針對一至三年級,家長可自行撰寫敘述性報告
  • 至於其他年級,評語必須由紐約州認證教師或其他合格人士撰寫,並須經學監核准。

標準化測驗的實施與成績報告,必須依照紐約州的指導方針進行。

居家教育與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有資格接受居家教育。居家教育是由家長主導的教育計畫,當家長申請相關服務時,此舉並不取代學區依據特殊教育法所應承擔的責任。

評估

家長可提出評估申請,以確定子女是否符合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資格。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區的特殊教育委員會(CSE)提出。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服務計畫

若經評估認定某名在家自學學生符合服務資格,學區將視情況制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或《個別化教育服務計畫》(IESP)。

對於選擇在家自學的家庭而言,是否參與特殊教育服務屬自願性質。

特殊教育服務

若家長選擇接受相關服務:

  • 服務通常在公立學校或指定地點提供,而非在家中
  • 各項服務均依照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或《個別化教育服務計畫》(IESP),以及學區的服務提供模式來實施

家長的責任

為身心障礙學生進行居家教育的家長,仍須依照州政府有關居家教育的規定,負責提供居家教學計畫。學區所提供的服務並不能取代家長在教學方面的責任。

服務的重要截止日期

根據《紐約州教育法》第 3602‑c 條,就接受服務而言,接受居家教育且身障的學生被視為由家長安排就讀的非公立學校學生。

如需接受服務:

  • 家長必須在 6 月 1 日之前,針對下個學年提交一份關於特殊教育服務的書面申請
  • 即使學生已經擁有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或個別化教育服務計畫(IESP),仍須每年提出此項申請
  • 若未在截止期限前提出書面申請,學區無義務提供相關服務

鼓勵家長與特殊教育委員會(CSE)保持溝通,以了解可用的服務、時程安排及程序保障措施。

持續的溝通與支援

學區的職責是審查所提交的文件,並確認家庭教育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雖然家庭教育由家長主導,但學區仍可透過以下方式為家庭提供支援:

  • 了解程序與時程
  • 釐清監管要求
  • 回答一般性問題

建議家長將所有已提交的資料留存一份,以供日後查閱。

聯絡資訊

有興趣開始或繼續進行居家教育的家庭,請聯絡:

艾希莉·帕爾齊奇

課程與教學處。 315-792-2228 我們重視與家庭的夥伴關係,並致力於 確保所有學生都能獲得有意義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教育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