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監護人居家指導指南
1. 居家教學是由學校提供的臨時教育服務。 Utica 根據紐約州規定,由於身體、精神或情緒疾病,或經許可醫療保健提供者證實受傷,在三個月內至少十天無法親自上學的市學區居民學生國家專員條例 175.21。
2. 要讓學生接受居家教學,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向學生服務辦公室提交一份完整的居家教學申請(見附件)。該請求必須包括學生的治療醫療保健提供者(包括心理健康提供者)的書面驗證,證明學生預計在三個月內至少十天內無法親自上學。要求必須包括:
一個。診斷需要家庭指導
b.關於教學種類或期限的限制
c. 居家教練應採取的任何可能的預防措施
d. 建議的家庭教學開始和結束日期
e.提供程式簽名
f.根據紐約州法規(HIPPA 表格),還需要簽署授權學區聯繫學生的治療醫療保健提供者的同意書
3. 收到書面請求后,將確定資格,並將在大約一周內通知家長/監護人學區批准或拒絕居家服務,包括拒絕原因。
4. 如果批准進行居家教學,學生將被分配到家庭輔導服務或居家輔導員。教學可以親自或遠程進行,具體取決於教師、課程和/或學生的需求。
5. 如果遠端提供教學,如果學生無法訪問個人計算機和/或互聯網,學區將提供借用 Chromebook 和移動 MiFi 設備。
6. 學區將制定書面教學交付計劃,以繼續學生的學業進步,包括:
一個。學生每周接受教學服務的小時數和每天的小時數
b.提供教學服務的方法
c. 提供教學服務的地點
d. 解釋教學服務如何使學生保持學業進步
7.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將提供居家指導:
一個。小學每周至少十(10)小時;在可能的情況下,每天至少兩(2)小時的教學。
b.中學每周至少十五(15)小時;在可能的情況下,每天至少三(3)小時的教學。
8. 特殊教育委員會(CSE)推薦在家授課的殘疾學生應按照上述規定的相同時間接受指導。相關服務的提供應由CSE根據學生的獨特需求確定。
9. 如果家長/監護人或居家教練認為有必要取消課程,他們應至少提前 24 小時直接相互取消。
10. 居家教學應遵循教育委員會批准的年度學區日曆,不會在週末、學校假期、惡劣天氣或總監會議日上課。
11. 當學生的醫療保健提供者證明的可能缺勤期限屆滿時,居家教學將終止。如果要求延長居家指導,則必須提交額外的醫療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