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上訴權

上訴權

聽證官的作用僅向學校總監提供諮詢。在收到學校總監的決定后,家長/宣導者有權就校長的決定向教育委員會提出上訴。這種上訴權包括對總監關於是否維持學區提出的紀律指控的調查結果以及建議的處罰提出異議的權利。

如果您選擇對該決定提出上訴,您可以在總監書面決定之日起 二十 (20) 天內以書面形式 向:

教育委員會
尤蒂卡市學區
約克街929號
尤蒂卡, NY 13502

最後,學區教育委員會的任何決定都可以在教育委員會上訴之日起 三十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 向紐約州教育專員提出上訴,以:

教育署署長
紐約州教育部
華盛頓大道89號
奧爾巴尼, NY 12234

要查看本文檔的 PDF 版本,請按下此處。